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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子胥湖文化公园旁(导航搜索楚天生命纪念园)
购墓须知

一、认购墓穴必须遵守有关殡葬法规,购墓人必须出示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诊断书或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明。

二、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客户购买墓位并取得墓位证后,享有该墓位的使用权,墓穴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使用期限为20年一个管理周期,在使用期内不得转让或转卖。

三、客户来园购墓须由接待人员亲自引领至墓区选位,确定位置后到接待中心办理手续。

四、签署购墓合同时,购墓人应确认墓位信息,尤其注意墓穴编号是否与现场所选墓穴一致。购墓人如选购非标准尺寸的骨灰盒及骨灰盒保护罩,应在安葬前及时告知园区相关人员,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如不告知导致未能及时安葬,所造成的损失由购墓人自己承担。

五、确定骨灰安葬日,购墓人应提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内容(如:照片)并携带安葬证;私自摆放贵重物品,导致贵重物品遗失或易碎品损坏,由购墓人自行负责。

六、墓穴建成后,客户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墓穴、墓碑,以及设立其他标志。

七、为保护自然环境和墓区卫生,客户应在园区管理员的引导下文明安葬、祭悼。墓区内严禁焚烧纸钱、花圈、纸(牛、马、彩电、冰箱)、鸣放鞭炮等迷信祭祀用品,提倡鲜花祭奠。

八、园区安葬证及购墓发票是购墓人长期有效凭证,请妥善保管,涂改无效。因各种原因遗失证书,购墓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向园区提出补办申请,园区工作人员核准后,补发证书。

九、骨灰安葬后,购墓人及家属凭骨灰安葬证祭奠故人(未带证件者,园区核实后方可)。

十、在规定的管理期限内,如遇有自然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损害时,园区不负赔偿责任。如客户需要修复,园区可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客户应爱护墓园绿化、设施,文明祭扫、保持墓园环境卫生,并自觉遵守园区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可依照《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